2005年1月20日,星期四(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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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监督22起“毒食”案
我省检察机关公布2004年法律监督大案
本报记者 陈晓青 通讯员 岳耀勇 范跃红

  2004年5月,经过检察机关的立案监督,因在鸭舌中加入严重超标亚硝酸盐而被行政处罚的不法商贩王高义受到了刑事追究。同年10月9日,乐清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王高义因犯生产有毒食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19000元。这起被媒体称为浙江“毒食品追究风暴”第一案的“毒鸭舌案”,缘于2004年5月初我省检察机关集中开展的以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商品、侵犯知识产权犯罪为目标的立案监督专项行动。
  去年初,省检察院会同省公安厅、省工商行政管理局等14家行政执法机关联合下发文件,在全省建立起刑事执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工作机制。依靠这一机制,我省检察机关主动出击,针对人民群众十分关注的有毒有害食品案件频发的现状,在全省掀起了“毒食品追究风暴”。
    2004年5月23日,中央电视台《每周质量报告》曝光了绍兴县湖塘酿酒厂用水、酒精等勾兑制造伪劣黄酒事件后,绍兴市、县两级检察机关对此高度重视,迅速采取行动。5月24日上午即向绍兴县公安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公安机关对该案立案侦查。9月2日,4名相关责任人被当地检察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提起公诉。10月15日,绍兴县法院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一审判处绍兴县湖塘酿酒厂厂长汪柏根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40万元。
  在温岭,检察院依法监督,公安机关依法办案,立案查处了9起生产销售有毒虾仁的案件;在桐乡,经过检察院的立案监督,在青笋干中掺入工业用保险粉的摊贩被法院以生产、销售有害食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万元;在三门,当地粮食公司从上海低价购入489吨严重霉变的粳谷,在加工成大米后,销给当地及周边县的酒厂。在检察院监督下,当地警方开始对此案立案侦查……
  据统计,去年,我省检察机关对710件该立案而未立案的案件作出了立案侦查的决定,其中立案侦查制假售假、侵犯知识产权犯罪案件59件。